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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22
——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成功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统计局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西政发〔2018〕23 号)等有关通知要求,我州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州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共同努力,以及全州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经费落实、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方案制定、普查试点、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有力,高位推动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州委州政府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多次对经济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亲临现场指导,要求高标准开展经济普查,高质量做好经济普查。州政府将开展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2018年、2019年政府重点专项工作写入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督查事项进行专项督查。2018年5月16日,州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32个州级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统计局。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普查顺利开展,州政府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市)政府签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标责任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州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州各级人民政府、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空前重视,突出政府行为,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创新部门合作方式,主要普查业务组均采取统计局专业科室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口科室共同组建的双组长模式,共同负责、共同实施、共同确保质量,普查业务流程更加高效,普查数据质量得到全面全程监测。州经普办与州委宣传部共同制定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落实文化产业协查员工作机制;与州工信、财政、商务、住建、工商、旅发委、文产办等部门进行联合发文,布置县(市)相关部门和主管行业配合开展普查工作;转发了省经普办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费保障的文件。成员单位均组建了专门普查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以及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扎实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同时挂钩督导一至两个乡(镇、街道、农场)普查工作,在普查宣传、数据提供、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普查数据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州统计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实行领导班子联系督导县市制度,全员参与普查;工信、住建、商务、工商和税务等主要行业主管部门派遣业务骨干充实到州经普办;全州各级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司法、宗教、金融办等部门认真配合普查,及时提供普查名录信息,有效宣传普查,督促业务单位进行普查清查和登记。
三、遵行方案,措施科学
全州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 13 项业务流程,结合实际制定印发《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西双版纳州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普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工作统筹调度,组织高素质普查队伍,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科学指导普查工作,督导解决普查薄弱环节,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登记,高效规范有序推进全州经济普查工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方式,普查增效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深化部门参与力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我州在积极利用国务院和省经普办推送的部门信息的同时,搜集编制、税务、工商、民政和民宗5个主要行政登记部门和工信、住建、商务、教育等20个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名录和相关资料,结合上级经普办下发的名录资料,通过比对、合并、排重后生成普查底册单位信息,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期间,各级普查机构及时将普查上报情况与部门数据和税务部门纳税记录进行比对,将无法找到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及时反馈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协助联系查找核实,现场登记结束后,共同对登记结果进行了评估分析和确认,切实提高普查数据质量。针对普查对象会计、统计资料不健全“普查取数难”的情况,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设计下发了普查主要经济指标辅助测算表,普查员通过对普查对象相关经济指标的询问、调查、计算快速准确取数,完成非一套表主要经济指标表的填报,为全州四经普如实登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依法普查,严肃执法
全州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多渠道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强化依法普查培训,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及时将经济普查对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范围,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公布普查违法违纪举报方式,对国家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查错纠偏,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地开展。
六、注重质量,数据可靠
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州各级普查机构始终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多级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县(市、区)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先后对普查各个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采用交叉检查和“重新调查式”的方式开展了全州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检查,对样本单位进行了单位情况、登记规范性和指标差异情况核查,实现对全州县(市、区)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全覆盖。事后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我州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普查成果有效。
七、摸清家底,成果显著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是在我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全面实施重要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州情州力调查。从2017年筹备至今,我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历时2年9个月,经过全州1487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辛苦努力,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我州境内全部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
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了家底。既摸清了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西双版纳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99.29 亿元;全州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937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70.3%;从业人员14.72万人,增长17.3%;产业活动单位16498个,增长135.2%;个体经营户78438个。
总的来看,我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取得了丰富翔实的资料,真实反映了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