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12-09

西双版纳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西双版纳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2175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西政发〔20136号)文件要求,我州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州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州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和从业人员情况,掌握了我州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3个县市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普查方案规定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要求,并报经云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分三个公报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州共有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4787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953个,增长68.9%;产业活动单位7013个,比2008年末增加2910个,增长70.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9716个,增加16546个,增长71.4%(详见表1-1)。

 

 表1-1西双版纳州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4787

100.0

    企业法人

2743

57.3

    机关、事业法人

1162

24.3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882

18.4

二、产业活动单位

7013

100.0

    第二产业

814

11.6

    第三产业

6199

88.4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39716

100.0

    第二产业

1344

3.4

    第三产业

38372

96.6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371个,占28.6%;批发和零售业971个,占20.3%;制造业446个,占9.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497个,占46.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024个,占30.3%;住宿和餐饮业4276个,占10.8%(详见表1-2)。

 

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个)

全州

4787

39716

  采矿业

66

32

  制造业

446

127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7

5

  建筑业

121

29

  批发和零售业

971

1849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1

12024

  住宿和餐饮业

118

42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9

59

  金融业

38

-

  房地产业

274

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1

26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11

1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7

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

2275

  教育

166

1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9

3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9

18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71

0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39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343个。

 

2013年末,全州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743个,比2008年末增加1395个,增长103.5%。其中,内资企业占97.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5%,私营企业占48.9%(详见表1-3)。

 

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个)

全州

2743

一、内资企业

2675

  国有企业

95

  集体企业

66

  股份合作企业

36

  联营企业

11

  有限责任公司

836

  股份有限公司

58

  私营企业

1340

  其他企业

233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6

三、外商投资企业

62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5462人,比2008年末增加7748人,增长6.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4149人,比2008年末增加35393人,增长72.6%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730人,占16.5%;制造业17307人,占13.8%;批发和零售业12779人,占10.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768人,占44.9%;住宿和餐饮业15861人,占18.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255人,占16.9%。(详见表1-4)。

 

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人)

从业人员(人)

全州

125462

84149

  采矿业

2784

394

  制造业

17307

463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67

16

  建筑业

4572

81

  批发和零售业

12779

3776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41

14255

  住宿和餐饮业

4815

1586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79

153

  金融业

4991

-

  房地产业

6787

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52

7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088

37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81

1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88

6299

  教育

12420

156

  卫生和社会工作

8477

89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75

139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730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29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127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830.24亿元。其中,第二产、第三产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分别为196.31亿元和633.93亿元,占二三企业法人资产总计的23.6%76.4%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州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52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2.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33个,占34.0%;制造业44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6.0%;房地产业232个,占8.5%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4080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6.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80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6.2%;批发零售业7157人,占9.8%;房地产业5069人,占7.0%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2.5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5.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房地产业219.09亿元,占26.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9.65亿元,占9.6%;制造业64.15亿元,占7.7%。(详见表1-5)。

 

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资产总计

(个)

(人)

(亿元)

全州

2528

40809

542.57

  农、林、牧、渔业

36

817

2.22

  采矿业

64

1806

33

  制造业

440

11801

64.1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3

862

15.2

  建筑业

118

2974

13.19

  批发和零售业

933

7157

54.1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0

1397

13.56

  住宿和餐饮业

112

2844

12.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4

194

0.21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232

5069

219.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5

3315

79.6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4

696

15.3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

483

7.7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

514

1.3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0

880

11.27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04%。从业人员31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04%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57.3%,比2008年末提高了9.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4.3%,下降了9.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8.4%,下降了0.4个百分点。

1-6全州分县(市)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数量

比重

(个)

%

全州

4787

100.0

  景洪市

2656

55.5

  勐海县

1286

26.9

  勐腊县

845

17.7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3.4%,比2008年末下降了3.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6%,提高了3.4个百分点。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6.1%,比2008年末下降了3.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 93.9%,提高了3.7个百分点。

1-7全州分县(市)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全州

39716

100

84149

100.0

  景洪市

20796

52.4

48218

57.3

  勐海县

8883

22.4

17581

20.9

  勐腊县

10037

25.3

18350

21.8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