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1-14


近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西政发〔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并启动我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通知》明确,成立西双版纳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统计工作和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双组长”,州统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等21个州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进一步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摸清新时期我州“三农”发展家底,客观呈现农业发展新态势、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全州科学制定“三农”发展政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供精准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全面精准把握普查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创新特点,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周密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各项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开展。要强化职责协同,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责任、通力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普查工作合力。要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足额核定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为普查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要加强宣传引导,精心策划组织普查宣传工作,注重宣传的贴近性、深入性和实效性,充分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及部门服务平台,广泛宣传普查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管控体系,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等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强化数据安全管理,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严格管理措施,全力保障普查数据安全。

下一步,西双版纳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确保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