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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渊羡鱼 不如退而结网”
来源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统计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的目的就是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认识国情、科学决策、制定规划提供重要依据,向社会公众提供尽可能丰富的统计成果,以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现目前,社会上存在这样一种颓废思潮,即:统计部门是弱势部门,《统计法》不象《税务法》、《会计法》等法律,是“软法”、“豆腐法”,统计工作低三下四、求人受气,没有出息。自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统计工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的重要意义,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统计数据作为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数量化信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深化统计改革,加速统计的发展,使之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越来越显得重要和迫切。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指出,统计是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又是治理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作,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达标、重奖、攀比、贪利面前,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一些单位和个人统计法制观念淡薄,伪造、篡改,迟报、拒报统计报表的行为屡屡发生,致使有些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上述种种统计违法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党的思想路线,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影响国家决策的科学性,妨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为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迫切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规范。认真执行《统计法》,就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此,市统计局要求统计干部以统计执法建设为突破口,创新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好《统计法》赋予的各项职责。
二、坚持依法统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建设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要使我们国家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统计工作也不例外。《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是实行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统计的基本准则。依法办统计就是要推进统计工作法制化;就是要求涉及统计工作的各个部门和各个方面,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靠法制手段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统计调查者、被调查者和统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统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统计法律规范,为统计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奠定了基础,标志着我国统计法制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景洪市把统计法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不断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的基础上,继续搞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范统计行为和统计执法行为,加强统计执法,运用统计法律武器,努力维护统计法尊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使统计信息的科学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得到充分体现,有力地促进了景洪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严格执法,为景洪国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统计法律体系的健全,很好地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要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追逐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数字出官、官出数”、“人为扰数”的现象时有发生,迟报、屡次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有蔓延之势。统计行为和统计执法行为不规范,统计执法力度不大,仍然是制约统计数据权威性的提高和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统计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年来,景洪市统计局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执法形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技巧,确保了统计数据的科学、真实、可靠。
(一)、不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统计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普及是增强各级领导和全体公民统计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是依法治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多年来,景洪市统计局始终把统计法律作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并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一是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部署安排,制定普法五年规划,很抓统计系统内部的统计“三五”、“四五”和“五五”普法工作。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各种会议、粘贴标语、悬挂横幅以及上街下乡组织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三是借每年的统计执法检查之机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并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贯穿于整个执法检查的始终。四是举行专题培训班或法制讲座进行学习和宣传,如分别与嘎洒镇、勐龙镇、大渡岗乡、市经济局、市农业局等单位联合举办《统计法和统计基础知识》讲座;每届村委会换届后组织全市乡镇、农场统计员、村委会文书进行统计法和统计基本知识的轮训;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统计法制知识讲座;普查业务人员和乡镇统计人员法制知识讲座。六是利用统计局召开的各种会议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等。
(二)、加强队伍及制度建设,切实打牢基础。统计法制基础是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重要前提,是统计法制建设和依法治统的重要内容。对此,景洪市统计局近几年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打牢统计法制基础。一是抓统计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树立全员执法,全程执法理念,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州、市法制部门及州统计局举办的法律培训班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结合景洪统计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统计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相继出台了景洪市统计行政执法领导小组、《景洪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景洪市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景洪市统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景洪市统计行政评议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夯实行政执法基础。
(三)、严格执法,坚决防止、反对和纠正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执法是统计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维护国家统计的严肃性、权威性,保障统计工作依法开展的重要职责,是确保统计质量和履行统计职能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治统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所在。从1998年州统计局组织全州统计执法人员到德宏等先进州市考察学习以来,景洪市统计局在强化统计执法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执法责任。全面实行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局长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统计报表签收制,发放统计报表签收证,对所有专业实行签收;对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及时发出《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对统计报表和数据质量有问题的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发出《统计执法检查询书》。三是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在组织完成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的四次统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的基础上,每年还开展劳动工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等专项执法检查。四是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1998—2002年,景洪市针对虚报、瞒报、迟报统计报表现象频繁发生的状况,对80余个违法违纪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三万余元,极大地震慑了统计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确保了统计数据资料的科学、真实、可靠。今年年初以来,又有部分单位无视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认真履行统计上报义务,迟报、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如:景洪同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后,经市统计局专业人员催报仍然不报2007年年报、2008年2月定期报表。为此,我局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在确认其违法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景洪同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该公司已于
近几年来,景洪市通过认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统工作,尤其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措,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统计工作的依法开展及各项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这对于今后在新的形势和新的条件下,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维护国家统计的严肃性、权威性,提高统计地位,树立统计形象,增强统计工作者克难奋进的决心和信心,以及推动统计改革与发展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和产生重大的影响,必将在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景洪的历史过程中发挥统计部门的应用贡献。
景洪市统计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