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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统计局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4-10
为落实好州委、州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权力运行、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健全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州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关于制定各部门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纪三工委发〔2011〕04号)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关于“三重一大”的议事范围
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 的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召开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进行决策。
(一)重大决策事项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中央、省、州和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文件、重大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决定、决策和执行情况的请示报告事项;
2. 全局统计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工作等;
3. 领导班子调整及其成员工作分工;
4. 本局机构及人员设置、变更等;
5. 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及试点方案的制定;
6.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7. 对国家、省、州的表彰奖励以及惩处事项的决定;
8. 其他需要党组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 科级(含普查中心)干部的任免;
2. 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培训、交流、挂职等;
3. 其他人事工作需要党组议决的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 本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重大普查资金预算安排;
3.其他项目资金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 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的执行情况;
2.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经费安排;
3. 重大项目经费的使用安排;
4. 单位资产(包括房屋、汽车、重要仪器设备设施、基地、农业品种和技术等)购买、出租、出售、产权转让、租赁等方面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行政办公及政府采购经费;
5. 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安排。
二、关于“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酝酿提出。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具体承办科室(普查中心)提出实施办法或意见,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入党组会议议程,并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审议决定。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组书记(或局长)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应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阐述观点或看法,不得在会后发表任何自由言论;对会议表决事项,可根据不同内容,逐一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表决通过,并认真做好表决记录。
对科室领导干部的任免,先由局班子讨论提出,在由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并采取票决制方式进行表决。
若党组成员不足三分之二或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三)调查研究。凡涉及干部群众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四)存档备查。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应切实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三、关于“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
(一)监控评估。对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评估,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二)接受监督。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原则上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州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员参会。
(三)考核考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严格程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程序,依照本办法实施。对未按规定程序议决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事项,局有关科室或分管领导不得擅自执行。
(五)责任追究。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党组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