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统计局机构职能职责

来源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9-16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州及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州及各县(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本州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科技、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旅游、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州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对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收集、整理省内各州市及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基本统计资料,开展比较研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审核备案本州统计调查项目。

八、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民间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依法协助县(市)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州统计教育,对县(市)及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