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统计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

来源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04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州及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州及各县(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本州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各行业和社会、科技、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旅游、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州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对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收集、整理省内各州市及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基本统计资料,开展比较研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审核备案本州统计调查项目。

(八)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民间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依法协助县(市)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州统计教育,对县(市)及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为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州统计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西编复〔202015号)精神,我局目前内设办公室、综合统计与核算科、农业统计科、工业和能源统计科、三产业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执法监督科7个内设机构;下属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普查中心和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统计数据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办公室

负责州统计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办;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服务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统计与核算科

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组织收集、整理、汇总、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监督指导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投入产出调查,开展按经济成份划分的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搜

集、整理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价。

(三)农业统计科

负责对农村社会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和生物产业(农业方面)进行监测、分析、统计、汇总;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统计分析和统计调查数据,对农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农村住户调查、城市住户调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汇总工作;负责对全州贫困情况和小康进程进行统计监测;负责对乡镇、农场统计人员的指导、培训;承担城乡划分工作。

(四)工业和能源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全州工业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开展统计监测;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及对县(市)年度绿色发展指标考核得分计算;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三产业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文化产业、交通运输业、新兴产业和成品油等统计调查,开展相关行业的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行业统计分析和统计调查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统计和分析,同时做好相关指标进行预警、预报、监测、指导工作。

(七)执法监督科

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对全州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全州区域内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受理、办理、督办辖区内统计违法举报,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负责全州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及统计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承担全州统计执法队伍管理及统计执法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全州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八)普查中心

负责各项普查及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大型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筹建各种普查机构,并在各种大型普查中起好管理作用。组织指导全州各级普查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州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好本局微机的维护和局域网的维护,保证各科(室、中心)计算机的良好运行,帮助各专业调试好应用程序并指导其应用,协助专业(包括县市局)搞好微机的应用与开发;负责好本局人员和县局微机人员的培训,微机新知识的培训;负责各种普查数据的微机处理;负责全州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网络正常运行、保密管理、网络信息公开等工作,完成好局内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统计数据管理中心

负责组织全州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充分收集经济新业态互联网数据和部门行政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研究新经济模式,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建立统计资料电子数据库;负责统计系统信息化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协助做好产业统计、普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