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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条水系河流都成为亮丽的风景线 ——西双版纳州持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11
西双版纳景洪市黎明社区联合团市委开展“抗‘疫’有我·卫生清理”志愿服务活动,20多名志愿者来到澜沧江边开展清河行动。这是我州持之以恒抓实河(湖)长制工作的一个缩影。据了解,仅2019年全州就有7.1万人参加清河行动,清理整治面积538.36万平方米,清理河道7177.38公里,清除垃圾3775.54吨。
2019年召开的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19年主要任务时提出“严格落实河长制,实现河湖库渠长治长清”。为了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我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全面推进河(湖)长制作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加强干部培训教育,从思想源头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执行力,健全完善五级河(湖)长、二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及三级督察体系。把河(湖)长制落实情况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担当意识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尺,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施河(湖)长考核制度,把“部门制”变为“首长制”,统筹协调各层级、各方面力量,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既管住大江大河“大动脉”,又管住库塘、沟渠等水体“毛细血管”,实现河(湖)长制体系全覆盖,形成环环相扣、层层推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目标,层层落实,传导压力,上下联动,真抓实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考核督察、监测评价,持续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全州2207名河(湖)长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履河(湖)长之职、尽河(湖)长之责,亲力亲为抓落实,相互配合增动力,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问题。2019年共开展巡河巡查13169次,全年发布州级总河长令3个、州级河长令5个、督办通知8份,分办督办整改问题486个,受理群众投诉5件,已完成投诉问题整改并回复举报人。
水污染防治是我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全州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河(湖)长清醒认识全州河(湖)水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保护治理修复的艰巨任务,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的政治责任,围绕水灾害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立足面源污染治理,全面统筹左右岸、上下游、陆上水下、地表地下、河里河外,统筹推进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入库河道综合整治、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突出治水的综合性、整体性、协同性,压实各级责任,落实落细落深工作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严禁往河道乱扔动物尸体和将餐厨剩余物直接排入河道,推进河(湖)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固体废物整治、河(湖)网箱养鱼集中整治、涉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整治、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加强对河道周边违法排污、涉水违建、非法捕鱼等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对生态违法行为一律严处,对破坏生态的场所和设备一律拆除,对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项目一律取缔。2019年,全州共开展督察39次,拆除违规建筑物1.91万平方米;取缔非法采砂点101处,整治非法种植作物面积11.78万平方米,处置非法排污口26起,整治非法网箱养鱼、捕鱼296起,恢复河道两岸生态94.24万平方米。
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和宣传教育引导,河(湖)管理与保护深入人心。我州辖区江河、库区内炸鱼、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现象得到有效控制,重要水源地、鱼类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内非法网箱养鱼行为得到根除,河道沿岸乱建、乱占、乱采、乱堆等“四乱”突出问题得到治理,全州江河库渠基本面貌得到初步改善。
为切实管理好、保护好、治理好辖区的江河湖泊,我州牢牢抓住水环境质量提升这个牛鼻子,积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知晓率,营造全民管水、治水、护水的浓厚氛围。把群众从旁观者变为水环境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聘请214名社会监督员及1000余名“河小青”志愿者,对河库渠进行监管保护。围绕“河面无杂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这一治理目标,清除河道水面漂浮物和杂草,清除河岸垃圾、杂物。通过强化规划引领、强化空间管控、强化依法治理、强化江河沿岸生态修复和植绿,努力把西双版纳的每一条水系、每一条河流都打造成为亮丽的风景线。
随着责任更加明确、协调更加有序、监管更加严格、保护更加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的实施,我州辖区的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