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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利局编制完成我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06
近期,《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号)文件印发后,5月3日,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迅速作出重要批示:“由州水利局牵头,商有关单位,根据省《意见》精神和要求,结合州实际,拟制我州实施意见,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州政府审核后,提交州委常委会审议,并同步起草我州河长制领导小组”。州水利局接到批示后,在前阶段已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参照省级《实施意见》,结合我州实际,起草完成了《西双版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建议稿)。
5月5日,州水利局发函向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州委编办、州农委办、以及发改、工信委、国土、林业等29个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征询意见,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5月8日,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荣同志主持召开河长制工作小组会议,再次研究了《实施意见》(送审稿)。5月9日,州水利局党组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送审稿)。5月10日,州水利局正式行文将《实施意见》(送审稿)上报州人民政府。
我州《实施意见》(送审稿)总体上遵循省级实施意见的精神和架构,并结合我州没有天然湖泊、存在部分国际界河等实际情况,提出了总体要求、六大任务、三大体系和落实河长制要求等相关内容和办法。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