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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署安排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6-02
一、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意见强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还就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作了具体部署。
二、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2016年12月10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函告《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方案指出,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2018年底前,全国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各地要抓紧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重点做好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明确河长制办公室、细化实化主要任务、强化分类指导、明确工作进度。
三、水利部等十部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2016年12月13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总结交流各地河长制成功经验,动员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水利部部长陈雷在会议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李克强总理指出,江河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绿色财富,必须倍加珍惜。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作为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各级水利部门作为河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