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河长制?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19


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我省近期也出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

一、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二、组织形式是什么?

全省河湖库渠实行省、州、县、乡、村五级河长制。

省、州、县、乡分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省、州、县、乡、村党政及村级组织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河湖库渠所在州、县、乡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

三、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严格控制入河湖库渠排污总量,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

(二)加强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库渠管理范围,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库、非法采砂,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湖库渠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优化入河湖库渠排污口布局。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库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加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六)加强执法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综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库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保障措施是什么?

(一)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水利、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卫生计生、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督察制度,定期通报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情况,全面督察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州、县、乡、村级河长及河湖库渠名录,开展河湖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湖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和评价,及时发布有关监测结果,建立全省河湖库渠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河长制工作信息化、一体化管理。

(三)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四)建立考核监督体系。全面建立省、州、县三级督察体系,对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针对不同河湖库渠,对河长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