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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开展2019年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5-22
各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定于2018年6月下旬召开评审会议,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发下。
一、评审范围
我州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家和省、州相关申报条件,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程的在职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二、评审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申报人员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2019年6月)。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9版)》一式3份,详见附件1。要求:认真阅读《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
2.《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1份,详见附件2。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加盖公章。
3.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于A4纸单面。
4.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3。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6月14日以前
地点:州水利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周帆 2124201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规范申报材料审核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用人单位负责审核保管。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真实有效的证书,要求在“评审表十二 基层单位意见”栏目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等内容。
2.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审核。
3.非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州申报评审的,须由中央驻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州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附件3:水利水电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一览表.doc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