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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5-09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州政府第18号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10日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州长:罗红江
2016年4月29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河道管理办法》(西政发〔1993〕40号)
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西政发〔1997〕60号)
7.《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西政发〔2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