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水利局窗帘询价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5-26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窗帘进行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报价,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询价概况

1.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州水利局窗帘采购

2.项目概况: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将搬迁至景洪市勐混路13号,需采购窗帘。原办公楼区域共有窗帘32道,新办公楼区域预计共安装窗帘57道,预计新增窗帘窗口面积:250.93平方米,具体数量以图纸为准。

3.服务范围本次拟选定1家机构,负责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原有窗帘拆除、运输、安装,新窗帘测量、采购、运输、安装、完工清理。

4.预算金额1万元大写壹万元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2年)届满止。

6.服务地点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指定地点

7.本次询价只确定一名报价人为成交单位

8.询价公告时间:202652729

9.所属行业: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

二、报价人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窗帘销售、制作、安装或纺织品相关内容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替代财务、社保、纳税证明,评审时报价扣除6%后比价。

3.信誉要求:近3年(20241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询价截止之日止)。

4.产品技术要求:面料:加厚高精密遮光涤纶,克重≥450g/㎡;阻燃性能达到GB 8624-2012 B1级(难燃),环保满足GB 18587-2017要求;遮光率:普通办公室85%,会议室/档案室/机要室95%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5.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人员与技术能力。

6.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明材料、信用截图、检测报告、质保承诺2年)、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需),均需加盖公章。

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询价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评审办法

评审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审流程:资格性审查→价格评审。

实质性响应:满足本公告报价人要求。

无效报价:资格不符、超预算、报价低于成本且无法说明理由。

评审标准:最低价成交法。在合格供应商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为候选供应商。

询价文件的递交

1.询价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65308:00

2.询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6112:00

3.询价文件提交地点西双版纳州水利局三楼办公室或邮寄(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

4.开启时间20266115:00

5.开启地点西双版纳州水利局三楼会议室。

6.询价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使用A4纸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并编制页码和目录;每册采用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且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7.询价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8.询价报价文件的密封要求:询价报价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询价申请人公章或密封章。

9.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密封的询价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西双版纳州水利局网站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兰北路12号;

联系人钱鹏  0691—2124201

邮编:666100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改造建筑施工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