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雨林华庭(一期)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 西水利便笺〔2022〕881号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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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规范生产建设行为,有效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按照《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随机抽查的通知》(西水利便笺〔2022864号),20221122日,州水利局联合州水保监测站组成检查组,对你公司负责建设的雨林华庭(一期)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及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对雨林华庭(一期)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提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雨林华庭(一期)位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工业园区曼沙路1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239.50″、东经100°4411.23″,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配套幼儿园以及相应的停车场、绿化、道路等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区总占地面积7.72


公顷,包含永久占地6.18公顷,临时占地1.54公顷(其中:占用雨林华庭(二期)项目用地0.46公顷,占用雨林华庭二期建设项目1.02公顷)。总建筑面积134027.92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03618.94m2,容积率1.68,建筑占地18195m2,建筑密度29.45%,绿地率35.16%。工程于2021625日开工,预计20253月完工。

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西双版纳州水利局于2021825日以“西水许〔202113号”文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许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河南长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委托云南联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检查组现场检查了项目施工区现场、表土堆场、余方堆置区等区域,从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情况看,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对防治水土流失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现场检查,发现项目存在较重问题1个,一般问题5个,具体问题如下:

(一)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一是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性质一般,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如道路区:临时排水存在排水不畅现象、部分排水沟末端未设置临时沉砂池,导致项目区水土流失未严格控制在项目区内;临时开挖边坡区:由于边坡较陡,临时苫盖效果不理想,其顶部截水沟未布设;景观绿化区:存在裸露区域,临时堆土苫盖不及时,存在扬尘现象;表土堆场: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未实施;余方堆置区:截水沟衬砌未实施,临时撒草需补植补种。由于未形成系统排水设施,受雨水侵蚀,部分区域已塌陷,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余方堆置区底部挡墙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性质一般,责任单位:施工单位。三是未按照监测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进行整改,问题性质较重,责任单位:施工单位。

(二)水土保持监测方面。一是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对未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未按监测实施方案布设监测点位、临时边坡区顶部截水沟未布设、临时排水沟末端沉沙池布设情况等情况未反映,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不符合相关规定,问题性质一般,责任单位:监测单位。二是水土保持监测原始记录和过程资料不完整,问题性质一般,责任单位:监测单位。

(三)项目组织管理方面。水土保持档案资料不完整、不规范,问题性质一般,责任对象为建设单位。

三、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规定,上述问题分别属于第151620252740条规定的情形,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整改”。

四、整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加强已建水保措施的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其正常发挥水土流失防治作用。

(二)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尤其是道路区:临时排水末端消能沉沙措施;临时边坡区:种植爬藤植物措施;余方堆置区:挡墙、排水措施;景观绿化区:临时堆土的苫盖等措施,确保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对参建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监测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敦促水土保持设计、监测单位加强与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技术交底及水土保持指导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组织有关参建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四)做好水土保持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规范整理有关档案资料。

五、有关要求

(一)请建设单位高度重视雨林华庭(一期)水土保持工作,针对上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于202212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或电子扫描件)报送州水利局政策法规和水土保持科。

(二)请景洪市水务局加强对项目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服务指导,并加强日常检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李正文  0691-2145972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202211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