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政府信息举报调查制度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2-27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政府信息举报调查制度(试行)

 

为了更好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各科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局党组或上级行政主管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的,可以举报。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举报投诉形式。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州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691-2137324,负责人:王进波。

四、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局党组。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五、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做出答复。

六、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为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给予行政处分,对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制度自20085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