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制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2-27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试行)

 

为了更好地实施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编制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三、在每年131日前,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州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每年331日前在州水利局网站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在编制本机关的年度报告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内容、方式、程序及时间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

(二)弄虚作假,不真实反映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年度报告的。

五、本制度自200851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