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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2022年更新)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州水利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电子邮箱)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西双版纳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西双版纳州水利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西双版纳州水利局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西双版纳州水利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一)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二)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泐大道30号州水利局;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0691-2123371。
(三)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西双版纳州水利局专用电子邮箱:bnsljbgs@126.com提出申请。
(四)州水利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流程
(一)材料审查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二)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三)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已做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西双版纳州水利局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