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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准予景洪市勐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15
景洪市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4年3月13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景洪市勐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8-532801-04-01-690458)实施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3月14日依法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云南省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暂行)》(云发改投资〔2012〕2537号)第五条的规定,该项目技术审查所需20个工作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期限内,行政许可期限顺延20个工作日。经审查,该项目实施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景洪市勐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景洪市勐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附件: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景洪市勐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
景洪市勐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景洪市水务局:
《景洪市水务局关于景洪市勐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申请的请示》(景水务报〔2023〕291号)收悉,西双版纳州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依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经专家技术咨询修改完善后的《云南省景洪市勐龙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代码:2308-532801-04-01-690458。
二、基本同意经专家技术审查修改完善后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进一步优化方案,建设内容符合《水利部灌排发展中心2023—2025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规定。
三、核准工程概算总投资3516.68万元。
四、你市要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求完成相关专题报批,取得相关许可批复。
五、你市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确定项目责任人,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建设。若因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设计变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手续。你市要加强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及安全生产管理。
六、你市要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持续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任务,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合理水价形成、节水激励和精准补贴、群众全程参与、工程运行管护等机制,尽快组织验收,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建后管护,确保工程良性运行,促进灌区可持续发展,提高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