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西双版纳州景洪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拆除案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6-04

一、基本案情

202634日,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执法巡查发现澜沧江景洪城区段音乐喷泉下世纪金源防洪堤人行步道上疑似存在2违法建筑物后,下发了复核整改通知。经景洪市水务局复核,2幢建筑物属于河道清淤疏浚项目施工管理临时用房,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建筑面积130平方米

二、清理整治过程

202639景洪市水务局向违法行为主体下达《景洪市水务局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搬离河道管理范围2026420日,景洪市水务局主要领导约谈了违法行为主体负责人,要求立即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河道原貌;并建立了跟踪督办机制,州、市共开展执法巡查9次。2026522日,违法行为主体自行拆除违法临时建筑物130平方米,完成了整改

三、以案释法

(一)违法违规情况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澜沧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建筑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之规定。

(二)案例启示

河道是防洪排涝、涵养生态、保障水资源安全的重要屏障。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会挤占行洪通道、破坏河道生态、滋生防汛隐患,是河湖“四乱”重点整治问题。

一是坚持严格执法,严守法治底线。依法治河、严格执法是整治河道违建的根本保障。景洪市水务局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坚持“零容忍”执法底线不因招商引资而放宽标准,不搞特殊对待、不设法外特例,依依规核查违法建筑物的位置、规模危害程度,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用法治刚性约束杜绝涉河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河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是坚持刚柔并济,推动企业自主整改。在严守法治底线的基础上坚持严管与教育相结合、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并重,摒弃“一刀切”粗暴执法,针对企业法治意识淡薄,以招商引资项目为由触碰法律底线,景洪市水务局主要领导约谈违法企业负责人,详细讲解河道管控、防汛安全等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认清违建危害、破除侥幸心理通过刚性执法立规矩、柔性服务暖企业,推动企业主动整改,有效化解政企矛盾,实现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督办与服务相结合,推动问题整改销号。景洪市河长办及执法人员建立了拆除全过程跟踪督办机制共开展联合执法巡查9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拆除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有效推动问题整改销号。

四是坚持以案示警,共护江河安澜。通过严肃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督促企业依法自行拆除,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理效果打破企业轻微违规无影响、违建占地无人管的侥幸心态深刻认识违规侵占河道、破坏河生态的严重性与危害性倒逼企业主动扛起生态保护和守法经营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涉河违建增量问题,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良好治水氛围用守法守规的实际行动共同守护江河安澜。

澜沧江西双版纳州景洪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拆除案整改前后对比照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