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勐绿高速公路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区域倾倒弃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22


一、基本案情

2022年5月2日,勐腊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到易武镇对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执行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易武隧道出口300米K29+700)右侧有倾倒砂、石、土行为发生。经现场初步调查,该堆砂、石、土为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第2标段易武隧道出口项目承包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倾倒。

二、案件处理结果

2022年5月9日,勐腊县水务局决定对公司在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第2标段易武隧道出口处涉嫌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擅自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勐腊县水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于2022年6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勐腊县水务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腊水罚字2022〕1号),责令限期60天内清理过乃河易武镇勐腊至绿春高速易武段易武隧道出口300米处擅自堆放的弃土;处人民币14.3883万元罚款2022年6月22日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捌佰捌拾叁元整(¥143883元),2022年10月24日,当事人清理完成倾倒在过乃河易武镇勐腊至绿春高速易武段易武隧道出口300米处右侧的弃土后结案。

三、典型意义

作为水行政执法部门,必须认真履职,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打击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才能真正起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进一步维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尊严。该案件作为勐腊县历史上首例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较规范,处罚金额较大,对今后开展水土保持检查及案件办理提供了参考。

联系人及电话:勐腊县水务局  自刚  13988136828)

(勐腊县水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