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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对西双版纳景海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水罚字〔2021〕0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西双版纳景海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1-11-08
主要违法事实:西双版纳景海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建设景洪至勐海高速公路项目过程中,原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弃渣场27个,实际启用41个,原批复27个弃渣场全部发生了位置变更,且新增弃渣场14个,启用弃渣场最早开始弃渣时间为2018年12月,最晚停止弃渣时间至2021年5月,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的内容范围,但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手续。项目原批复总弃渣量799.98万立方米,实际发生弃渣1777.6万立方米,实际启用的41个弃渣场共占地186.7公顷,违法情节及程度达到严重标准,至今未完成整改。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附件《水土保持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规定,做出处罚决定如下:给予西双版纳景海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十万元罚款的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西双版纳景海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地址:中国建设银行景洪民航路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