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11-03

《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

2003-6-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严明政纪,改进政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民政府,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
  一、严禁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
  二、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顶着不办、拖着不办;
  三、严禁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的招投标;
  四、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
  五、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六、严禁酗酒闹事和饮酒影响工作;
  七、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等不务正业的活动;
  八、严禁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违反以上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以上禁令,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禁令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和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禁令从2003327起施行。
  本禁令由云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各级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