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2016年1月更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0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是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处级,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制度建设、综治维稳、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编制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州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核工作;拟订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西双版纳州水政监察支队、西双版纳州节约用水办公室)

3.1水政水资源科: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州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发布全州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3.2西双版纳州水政监察支队: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负责行政征收工作;对水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水事秩序;负责对跨市县的水事纠纷进行调处,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州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它行政措施;配合和协调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下级水行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监督。

3.3西双版纳州节约用水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城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节约用水的办法措施,并监督落实;督促监督城市管理部门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计划用水单位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和验收工作;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标准和验收要求,组织和协调创建工作;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州地下水的节约用水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监督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指导县(市)节约用水工作;推广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和措施。

四、农村水利科

负责农村水利的管理和改革;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五、建设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5.1建设管理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5.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标准的执行和落实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水利枢纽等工程的安全监督;组织拟订并实施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负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六、水土保持科(西双版纳州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州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负责全州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防汛抗旱科(西双版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挥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干旱、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确权、定界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有关活动的审批;指导重要江河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