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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水利局主要职责(2018年11月更新)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19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州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州和跨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发布全州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西双版纳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承担西双版纳州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州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水利厅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