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水利局主要职能

来源 :西双版纳州水利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8-21

1.负责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点流域(区域)和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核工作。拟订年度水利投资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州级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负责州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河湖长制工作有关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州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州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3.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4.负责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州水利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州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全州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行使州政府公布保留的州水利局权责清单中所有行政处罚权;负责查处跨县市河库保护、河库采砂、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岸线与堤防保护等方面涉水违法案件;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组织开展涉河库跨部门联合执法;负责县市水政监察队伍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5.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指导协调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开展有关国际合作。组织协调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