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审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08


为进一步增强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工作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促进审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审为国家,计益人民的服务理念,树立民政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州审计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新闻发言人: 州审计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为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是局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局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通报我局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建立局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在上级部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我局采访的接待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通过互联网(西双版纳州政务网站、西双版纳州审计窗口)发布新闻信息。

()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涉及审计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工作中涉及全州性的重要事项。

()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五、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须到州委宣传部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举行。

()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局办公室根据州审计局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 

()例行的局新闻发布会,由局分管局长审批;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局有关会议决议或局长批示进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上级部门和州委宣传部的有关规定审批。

六、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局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的有关业务科室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五百字,时间不超过八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4、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州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七、新闻发布会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