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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审计局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西审委办发〔2023〕2号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6-01
各县(市)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州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对各县(市)审计机关制定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审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理念,紧扣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保证焦距精准,把审计署、省厅、州审计局统一组织的项目列入本级计划,优先安排,全力保障,上下贯通,同向发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各县(市)审计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紧扣全省审计事业“十四五”规划目标和我州高质量发展重大部署、重点任务、重要项目,科学谋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善审计项目质量考评制度,巩固审计质效提升年创建成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三、按照《云南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云审委办发〔2021〕50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请各级审计机关按照要求和程序科学制定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于2023年5月底前上报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2023年4月6日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做好2023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云南省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云审委办发〔2021〕50号)规定和《云南省审计厅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云审委办发〔2023〕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二、审计项目安排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心怀“国之大者”。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入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意图、战略谋划和实践要求,按照党中央意图安排审计项目,按照党中央要求确定审计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重大风险隐患、公共权力运行的审计监督力度,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切实增强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牢牢把握经济监督定位,严格遵循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种好“责任田”,干好“分内事”,统筹安排各类审计项目,恪守权力边界,坚持需要与可能、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找准审计的着力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审计专业和优势,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三)坚持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坚持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统一组织全州审计机关对财政、金融、社保、农业农村等领域的重大事项开展审计,上下贯通、同向发力。
(四)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精神、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精神,以及州委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聚焦审计监督的“下半篇文章”,推动实现揭示一个问题、查处一批典型、规范一个领域的综合成效,以有限的审计资源实现监督效能的更大化。
三、具体审计项目安排
(一)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1.全州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目标和重点】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目标,重点关注乡村振兴、国资国企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等重大战略实施、重要改革深化、重大项目推进、重点资金保障、政策措施衔接等情况。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科制定全州总体方案,组织全州审计机关共同实施。州审计局有关牵头科室按照全州总体方案要求和业务分工,具体牵头科室组织实施,并负责完成专题汇总报告。财政审计科按照省审计厅统一要求,每季度向州政府、省审计厅上报全州审计综合报告,各县(市)审计局每季度向当地政府、州审计局上报县(市)汇总报告。
【审计时间】2023年1月至12月。
2.西双版纳州农村“厕所革命”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目标和重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小厕所促进社会文明大进步为目标,通过紧盯资金的管理、拨付、使用等关键节点,揭示违纪违法、履职不到位、损失浪费等问题,提出加强和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意见建议。
【组织方式】由省审计厅牵头,州审计局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组织州本级、景洪市、勐海县审计机关人员参与省审计厅审计组开展审计调查。
【审计时间】2023年1月至4月。1月初进点,3月10日前结束现场审计,4月15日前由省审计厅统一出具正式审计调查报告。
3.西双版纳州乡村振兴及兴边富民相关政策和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目标和重点】聚焦乡村振兴及兴边富民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挥作用情况,通过专项审计调查深入揭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边境小康示范村等重点项目建设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违规问题和资金发挥效益上的难点问题,促进政策、资金发挥效益。并对辖区内沪滇协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组织方式】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州审计局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牵头,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抽调景洪市、勐腊县、勐海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采取“巡审同步”和“上审下”的方式对勐海县开展审计。第二阶段:由州审计局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牵头,组织景洪市、勐腊县审计局成立专项审计调查组,采取“同级审”的方式对景洪市、勐腊县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州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并出具全州综合报告。
【审计时间】第一阶段于2023年3月进点(具体时间以省审计厅通知为准)。第二阶段的审计工作在第一阶段项目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
(二)财政管理审计
4.州本级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
【目标和重点】以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基数+增长”的预算编制方式,有效破解支出格局固化、效能资金部门化、财政资金统筹难、预算约束力不强等难题,进一步增强财政统筹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力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目标,重点关注财政投入的时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的绩效性。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科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具体实施州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将专项债券资金形成的资产作为州本级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子项目。
【审计时间】2023年3月至7月10日。7月初结束现场审计,7月10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全州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目标和重点】以“摸清家底、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健全制度、防范风险”为目标,全面摸清我州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表现形式以及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重点关注专项债券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的财务核算、管理使用、维护以及运营绩效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促进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制度机制,提高资产使用绩效。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科牵头,组织全州审计机关根据省审计厅制定的审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标准口径、统一处理原则、统一结果报告的要求,采取“同级审”的方式实施审计调查。
【审计时间】2022年12月中旬至2023年3月15日。2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向各单位征求意见,按程序出具正式审计文书。3月15日前,财政审计科负责将全州的汇总审计调查报告、单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审计表格、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和审计组反馈意见说明等材料上报省厅派出审计六处。
6.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
【目标和重点】以促进规范部门预算管理、项目实施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重点对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绩效目标实现、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存量资金、非税收入管理、决算草案编制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委托业务费收入和支出、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和政府购买服务等。
【组织方式】由财政审计科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采取“巡审同步”工作方式,组织相关科室对州地震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实施审计。
【审计时间】2023年2月下旬至4月中旬,与巡察组同时进点。
(三)经济责任审计
7.州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目标和重点】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廉洁用权为目标,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重点关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及效果,财政财务及政府债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组织方式】由经济责任审计科牵头,组织本科室及相关业务科室对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医疗保障局、州司法局4家单位的州管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对州医疗保障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采取“巡审结合”的方式进行。
【审计时间】2023年3月至12月。所有项目必须于2023年11月底前提交审理,12月底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8.州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鉴证。
【目标和重点】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促进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分清责任、交清家底,推动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和干净担当,切实维护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安全。主要审核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末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结余、资产、负债、损益、债权债务、重要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情况以及个人保管使用单位财产移交情况等。
【组织方式】由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对2022年四季度至2023年三季度调整的州管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鉴证。
【审计时间】2023年7月至11月。11月底前出具正式鉴证意见并归档。
(四)资源环保审计
9.州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任中)审计。
【目标和重点】 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重点关注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履行其他相关责任情况等。
【组织方式】由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局有关科室参与,对西双版纳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开展审计,并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
【审计时间】2023年4月至9月,9月中旬结束现场审计,9月底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10.亚洲象保护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目标和重点】以推进亚洲象保护基地设施建设和制度机制建立完善,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审计的方法思路和实施路径为目标,重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亚洲象等野生动物保护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亚洲象保护补助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绩效及相关重点项目实施运行绩效等情况;亚洲象相关的国家公园创建及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野生动物肇事保险、管控区建设、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跨境联合保护等亚洲象保护管理情况。
【组织方式】由省审计厅牵头,州审计局抽调人员参与省审计厅审计组共同实施。
【审计时间】2023年1月至4月,3月底结束现场审计,4月底前由省审计厅统一出具正式审计调查报告。
(五)金融审计
11.“保交楼”借款专项审计。
【目标和重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保交楼、稳民生决策部署,按照9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通过专项借款支持已预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的实施细则通知》,在州政府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对全州“保交楼”专项借款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审计,维护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
【组织方式】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牵头,根据“保交楼”专班推进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州审计机关适时开展审计,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审计时间】2023年3至10月。10月底向州政府和省审计厅上报全州审计汇总报告。
(六)投资审计
12.占补平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目标和重点】以西双版纳农垦片区占补平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为目标,重点关注占补平衡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决策、投资决策方面情况。对项目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审核控制、合同签订及实施、建设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实施审计。
【组织方式】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牵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参与。
【审计时间】2023年9月至12月,根据业务主管部门资料送审情况适时实施审计。
(七)民生审计
13.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
【目标和重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当前经济和就业形势,按照“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精准高效”的工作思路,通过揭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到位,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组织方式】由社会保障审计科牵头,按照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要求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州审计局下发审计通知书,抽调有关科室及县(市)审计局人员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时间】2023年9月至11月。(具体以审计署正式工作方案为准)。
(八)审计整改
14.2022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目标和重点】围绕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纳入2022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在全州范围内抽选部分县(市)及州级部门开展跟踪审计,检查各相关责任单位是否按照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的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推进整改工作,反馈整改情况,检查各主管部门落实审计整改监督管理责任情况,检查上报的整改情况是否真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分析未能整改到位的原因,研究推动问题整改的有效措施和办法,督促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实现整改到位。
【组织方式】由法规科负责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科室及县(市)审计局人员参与完成。
【审计时间】2023年8月至10月。
(九)其他事项
15.全州“保交楼”借款项目原有预售资金使用管理专项 检查。
【检查目标和重点】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交楼、稳民生”有关政策为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稳地价、稳预期,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对全州“保交楼”项目所涉及的原有预售资金管理使用中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保交楼”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组织方式】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实施。根据“保交楼”专班推进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和指导全州审计机关适时开展专项检查,适时出具检查报告,并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人员参与。
【审计时间】2023年3月至12月。根据全州“保交楼”专班交办的检查任务确定检查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一)2023年度,州审计局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由财政审计科负责完成。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内容不作为单列项目计划安排,由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牵头拟定审计工作要求,由州本级和部门预算执行、经责、资环、企业等项目一并予以审计关注,并将审计发现问题提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汇总。
(二)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助企纾困、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事项不作为单列项目,由财政审计科纳入《全州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全局所有相关牵头科室的各审计项目工作方案都应进行关注。
(三)其他。2023年8月,为保障审计人员集中整训和轮休需要,原则上不得进点;收尾项目需占用8月份少量工作时间的,需报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2023年12月,所有审计项目均需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不得跨年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州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审计监督职责定位,正确处理好查问题和促整改、治已病和防未病、治当下和管长远的关系,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任务。
(二)持续深化“一盘棋”理念。主动加强省、州、县三级审计机关的联动联审,带动和提升基层审计机关的业务能力;加强审计项目的融合贯通,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为平台,部门预算、就业资金、乡村振兴项目等专项资金、以及专债资产等项目统分结合、互为因果,推动财政预算深化改革;继续调动外部审计辅助力量助力西双版纳审计工作。
(三)坚决做实研究型审计。2023年度,将州本级预算执行、专债项目资产、农信社不良贷款等审计项目作为研究型审计重点项目,推动审计人员把审计现场当作研究室,在宏观层面研究政策规定、中观层面研究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属行业领域、在微观层面研究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提升审计服务宏观决策的能力。
(四)积极探索审计项目绩效管理。各审计组要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探索开展全员全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反映审计人员发现问题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把工作成果量化和透明化,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进一步促进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各单位和参审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自觉维护审计机关形象。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保密纪律以及宣传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