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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关于开展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财务收支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9-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9月上旬起,对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2021年1月—2024年6月期间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情况、医院诊疗服务、药械设备采购使用、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2021年1月—2024年6月期间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情况、医院诊疗服务、药械设备采购使用、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9月上旬起,预计11月下旬前结束现场审计工作。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刘怡(行政执法证号:25120026015)
审计组成员:彭陈宇宁(行政执法证号:25120026027)
赵滨(行政执法证号:25120026016)
陈尧(行政执法证号:25120026021)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彭陈宇宁 15974948738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西双版纳州傣医医院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办公地点:景洪市园林巷9号(邮编:666100)
监督电话:州纪委监委驻州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0691-3990631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