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关于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202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暨2021—2023年捐赠款物等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公示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1旬起,对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1—2023年捐赠资金资产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1—2023年捐赠资金资产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41旬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由州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刘怡(执法证号:25120026015)担任,李蔚兰(执法证号:25000026500任主审,成员包括赵滨(执法证号:25120026016)、陈尧(执法证号:25120026021)等人。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李蔚兰,电话:13908818578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西双版纳州红十字会办公点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办公地点:景洪市园林巷9(邮编:666100

监督电话:州审计局法规科0691-2132936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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