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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关于州地震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3日起,对州地震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至以前年度,相关事项将延伸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审计组组长:文 艺
审计组主审:高徽云 行政执法证号:YBN03392
审计组成员:蒋凌云 行政执法证号:YBN06897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其他廉政规定。
本公告公示期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反映的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审计组工作地点:州地震局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高徽云 13708614216
监督电话:州纪委州监委驻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
0691-2124202 2124203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2023年2月27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 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