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关于州地震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的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条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33日起,州地震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至以前年度,相关事项将延伸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审计组组长:文 艺

审计组主审:高徽云    行政执法证号:YBN03392

审计组成员:蒋凌云    行政执法证号:YBN06897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其他廉政规定。

本公告公示期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反映的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审计组工作地点:州地震局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高徽云    13708614216

监督电话:州纪委州监委驻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

0691-2124202   2124203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2023227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  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