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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审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2-23
一、共性责任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宣传普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2.突出宣传宪法,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信访条例》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及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及党内法规,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州情特点及审计部门特点,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工作要求,普法重点对象主要包括审计干部、审计对象、社会公众。
2.切实加强普法工作的开展,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州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审计部门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审计部门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审计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适时举办或参加法治专题内容培训班,组织审计干部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
2.结合与审计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五)做好审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要求及时向州普法办汇报州审计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省审计厅和州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州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清单
1.突出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多项法律法规。
2.深入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3.依托党校、干部教育学院等机构,把法治教育纳入审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审计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着力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
4.积极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普法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参与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5.聘请专家、教授进行法治宣讲的同时,充分利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特约审计员,结合审计业务和法律事务工作宣讲法律法规。
6.严格执行《云南省审计厅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以审计结果公告为载体,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普及审计法律法规和财经法律法规知识。
7.结合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空间较分散等特点,充分利用审计组审计项目进点座谈、征求意见、审计执法检查等形式,向全州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清单落实过程中若出现相关情况变化,将及时进行充实、调整、修订,确保普法责任制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