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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关于审计西双版纳州住房 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公示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7月5日起,对西双版纳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审计范围及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四)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六)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七)计算机系统管理情况。
二、 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1年7月5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0个
工作日。
三、 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蒋福萍(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号:YBN03397)
审计组成员:孙熙烈(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号:YBN03390)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蒋福萍 0691-2582311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四、 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 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州审计局办公地点:景洪市园林巷9号四楼(邮编:666100)
监督电话: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691-2128786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