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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审计局服务承诺事项2021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08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公开服务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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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及 |
服 务 内 容 |
需 提 供 资 料 |
审 计 程 序 |
审计执法依据 |
审 计 承 诺 |
审 计 纪 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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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资料 |
其 他 资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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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科 2149046 |
负责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州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州级金库办理州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计;负责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有关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与州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州委计财科、人大、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州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开展财政、税务、金库及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业务。 | 审计年度财务收支报表、账 簿、会计凭证、各种预算内外资金及专项资金拨付指标文件,内控制度、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资料、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和纪 要、重大经济决策及投资事项、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银行开户情况等有关资料。 |
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重大决策管理情况、项目投资使用管理情况。 | ㈠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㈢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 ㈣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 位。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
⒈依法审计,客观公正。 ⒉实事求是, 合理谨慎。 ⒊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⒋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⒌接受监督,受理投诉。 |
㈠审计“八不准”规定 ⒈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 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 ⒊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⒋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 动。 ⒌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 品。 ⒍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⒎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⒏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㈡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⒈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 ⒉公正廉洁,不贪赃枉法。 ⒊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
经贸审计科 2122830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规定,组织对州属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地方金融、各类金融性公司以及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州级国家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和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州级民政、社会部门及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开展企业、金融、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审计业务。 | 根据不同行业的要求提供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项考核指标情况。 | |||||
经济责任审计科 2122461 |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经济责任工作;承担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州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三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临时交办或委托审计任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州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 经济责任人任期内的职责范围、单位财 政、财务收支情况、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 况、重大经济决策及投资事项、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任期内廉洁自律、个人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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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 审计科 2122349 |
根据有关法规和省、州政府规定,对州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前,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州属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审计我州运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和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 (一)“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竣工决算说明书”; (二)“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 “待摊投资明细表”; (三)批准的计划文件、开工前审批资料、招投标资料; (四)施工合同、预算标底、施工图、竣工 图、工程结算; (五)其他与审计情况有关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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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2122590 |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行政文书、报告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负责宣传、信息、机关电文、报刊资料的收发处理以及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项事务;负责人事、教育培训、行政经费及事业费管理;指导全州计算机远程通信网络站建设和计算机辅助审计运用;承担州审计局举报中心工作和老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对县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管理及其负责人的任免。做好局机关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工作和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 ||||||
法制科 2122815 |
负责组织学习贯彻和制定有关审计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全州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审计普法教育和对局本级的行政监察;检查、指导县市审计机关法制工作和执法情况;对本级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进行复核;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协同办公室做好审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