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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0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审计局于2024年2月23日—7月4日,对西双版纳州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773133万元,支出总计17114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657763万元,支出总计59030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123万元,支出112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56253万元,支出总计21881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580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州财政局克服经济增速减慢、大规模减税降费等压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运行平稳。但依然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方面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管理方面
1.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超规定比例部分未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预算编制不科学,上年结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使用。
3.预算编制不精准,用公用经费支付遗属补助。
(二)专户资金管理方面
4.存量资金“二次沉淀”。
5.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未清理。
6.项目资金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
7.未及时上缴结余资金。
8.专项维修资金存留单位专户管理。
(三)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9.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10.利息收入未及时缴库。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一是针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超规定比例部分未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问题,要求州财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管理,将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使用。二是针对预算编制不科学,上年结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使用的问题,要求州财政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指导预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编制预算,以绩效考评结果力促预算执行效率提升。同时,对确实不能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及时收缴并统筹使用于急需的项目。三是针对预算编制不精准,用公用经费支付遗属补助的问题,要求州财政局严把预算源头关,加强对预算单位业务指导,确保预算资金来源清晰,流向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强化业务水平,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确保国家对个人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杜绝出现应安排的预算未申报、不按资金用途申请的情况。四是针对存量资金“二次沉淀”的问题,要求州财政局及时统筹存量资金盘活用于重点领域,杜绝资金“赋闲待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五是针对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未清理、项目资金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未及时上缴结余资金的问题,审计期间,州审计局已出具快处收缴通知书,要求州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项目闲置、结余资金上缴州级财政;下达审计决定将未及时上缴结余资金收缴省级国库。六是针对专项维修资金存留单位专户管理的问题,要求州财政局加强与相关单位间的沟通,将确实不再使用的专项维修资金收缴本级财政。七是针对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将扩大范围的资金作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相关账务处理,在以后的资金使用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列报支出;要求州财政局围绕财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开展培训,全面提升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综合能力水平。八是针对利息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审计不再做出处理。
针对发现问题,州审计局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监督培训宣传力度,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意识。二是做实做细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三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使用力度,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对预算编制不科学,上年结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使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州本级主管部门的服务指导。对于相关部门未及时支出的资金,不定期进行支出进度情况统计和督促支出。超两年未使用资金和项目完结后的结余资金,按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二是对预算编制不精准,用公用经费支付遗属补助的问题,做好2025年预算编制培训工作,在培训中进一步强调各类经费编制的要点和注意事项,规范部门年初预算编审工作。在预算审核中着重审核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类要素,做到边审边问,加强与各预算部门的沟通,确保各单位部门预算合理且完整,避免此类问题再发生。三是对存量资金“二次沉淀”的问题,优化预算编审,在2025年部门预算审核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因预算不实导致资金沉淀,坚决杜绝不经研判直接将项目滚动入库的情况。加快项目推进,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资金支出过程中问题,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减少资金“二次沉淀”。四是对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未清理的问题,项目结余资金已于2024年7月4日退库。五是对项目资金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的问题,长期闲置资金已分别于2024年5月23日、7月4日完成退库。六是对未及时上缴结余资金的问题,结余资金已于2024年8月28日上缴省级国库。七是对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的问题,违规使用资金已于2024年8月14日退回国库。八是对利息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2024年3月22日,已将利息收入缴入国库。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