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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与执法业务用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审计局于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对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站实施的“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与执法业务用房”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嘎栋片区,新建州环境监测与执法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4 194.95平方米,五层高度为18.45米;消防水池与泵房建筑面积70.2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室外强弱电、室外给排水、毛石挡墙、绿化。
该项目于2012年8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2015年5月20日竣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使用。
项目送审工程结算价款合计13 717 076.45元,审定工程结算价款11 374 971.55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 342 104.9元。送审结算价中存在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定额错套、高套,部分项目费用分摊不合理等情况,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
(二)多付工程款、监理费34 246.98元。其中:多付景洪新概念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9 146.64元,多付云南大彻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5 100.34元。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责成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站对多计算工程款进行整改;限期追回多付工程款、监理费34 246.98元,调整账务;要求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该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核算和结转、移交资产。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建议项目实施单位:一是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二是本次审计审定决算数,只包含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与执法业务用房项目范围内的内容,车库、其他零星及土地费用等费用不在本次审计范围,建设单位另行结算。对不在本次审计项目范围的项目支出,应按相关规定核算和结转、移交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整改。严格按照审定后的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已追回多付工程款、监理费34 246.98元,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