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与执法业务用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06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审计局于201610月至20194,对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站实施的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与执法业务用房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嘎栋片区,新建州环境监测与执法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为4 194.95平方米,五层高度为18.45米;消防水池与泵房建筑面积70.2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室外强弱电、室外给排水、毛石挡墙、绿化。

该项目2012830日正式开工建设,2015520日竣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使用。

项目送审工程结算价款合计13 717 076.45元,审定工程结算价款11 374 971.55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 342 104.9元。送审结算价中存在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定额错套、高套,部分项目费用分摊不合理等情况,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

(二)多付工程款、监理费34 246.98元。其中:多付景洪新概念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9 146.64元,多付云南大彻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5 100.34元。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责成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站对多计算工程款进行整改;限期追回多付工程款、监理费34 246.98元,调整账务;要求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该工程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核算和结转、移交资产。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建议项目实施单位一是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二是本次审计审定决算数,只包含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与执法业务用房项目范围内的内容,车库、其他零星及土地费用等费用不在本次审计范围,建设单位另行结算。对不在本次审计项目范围的项目支出,应按相关规定核算和结转、移交资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西双版纳州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整改。严格按照审定后的工程结算支付工程款;已追回多付工程款、监理费34 246.98元,对审计提出的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