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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关于2018年度州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对州本级106个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调查的重点是各预算单位2018年津贴补贴发放情况、食堂补助、住房补贴(2008年-2018年)管理使用情况。调查采取“统一审计方案,内部自审,统一数据采集、集中分析,分散核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内部自审阶段,由各单位根据审计疑点内容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二是数据筛查阶段,组织数据分析团队采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系统、财政一体化大平台以及国库预算执行的后台数据集中处理转换,筛查出各单位决算报表中的津贴补贴发放情况、食堂补助等9个方面共计861条疑点;三是分散核查阶段,组织审计人员对22家单位的重要疑点进行核查。
(一)津贴补贴发放情况
对19家单位的财务资料进行查阅,对2018年度津补贴发放情况疑点进行核查,未发现严重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
(二)食堂补助情况
对20家单位进行抽查,有16家单位没有食堂,其中有15家单位没有向职工发放伙食补助。有4家单位设有食堂,其中:
州司法局设有食堂,单位无发放伙食补助情况;
景洪工业园区有食堂,经抽查,食堂经营由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
州森林公安局2018年共设有民警小食堂6个,本次主要抽查州局食堂部分账务,州局干警个人交纳伙食费;
州殡仪馆开办了食堂,由职工交纳部分伙食费,不足部分单位承担。
(三)住房补贴情况
对22家单位2008年—2018年度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有7家单位10人存在多补和重复领取住房补贴的情况,合计金额184 438.52元,审计期间已退回13 082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职工伙食补助未报批
州殡仪馆制定上报主管部门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的《州殡仪馆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单位自行发放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未包含由单位补助的职工伙食补助,涉及金额 55 324.00元。
(二)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重复领取住房补贴130 715元
1.州委政法委1人重复领取住房补贴33 750元;
2.州林业和草原局1人重复领取住房补贴33 400元;
3.州森林公安局2人重复领取住房补贴63 565元。
(三)重复领取住房补贴53 723.52 元
1.州工信局1人多领取90平方米住房补贴9 878.13元;
2.州信访局1人重复领取住房补贴1 613.39元;
3.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南联山农场3人重复领取住房补贴29 150 元;
4.西双版纳景洪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1人重复领取住房补贴13 082元,审计期间已退回。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一是责成州殡仪馆重新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二是责成存在多补和重复领取住房补贴情况的7家单位10个人将重复领取的住房补贴退回单位,由各单位缴入州级财政国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建议: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学习各项财经纪律,规范经费管理和会计基础核算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6〕34号)、《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201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等规定,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加强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了整改。一是州殡仪馆重新制定了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二是存在多补和重复领取住房补贴情况的7家单位10个人已将重复领取的住房补贴退回单位,由各单位缴入州级财政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