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2号(2)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9-14

西双版纳州2008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二OO九年九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州审计局组织一市两县审计局于2009年2月17日至5月20日,对全州2008年度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管理和使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农业、林业、水利、扶贫、民宗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延伸审计。同时还对10个乡镇、4个企业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资金拨付及结余情况
        ㈠州财政局收到中央、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40 625.65万元,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 003.09万元,上年结转6 388.70万元,收入合计49 017.44万元。2008年度州财政局实际拨付42 840.49万元,结转下年6 176.95万元。
        ㈡景洪市财政局收到上级财政预算及专户拨入财政支农资金16 005.30万元,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 947.58万元,上年扶贫资金专户结转1 718.38万元,收入合计19 671.26万元。2008年度景洪市财政局实际拨付财政支农资金14 290.21万元,结转下年5 381.05万元。
        ㈢勐海县财政局收到上级财政预算下达及专户拨入财政支农资金12 514.82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安排1 726.31万元,上年扶贫资金专户结转3 777.69万元,收入合计18 018.82万元。2008年度勐海县财政局实际拨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12 789.71万元,结转下年5 229.11万元。
        ㈣勐腊县财政局收到上级财政预算下达及专户拨入财政支农资金9 301.15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安排965.32万元,上年结转2 212.70万元,收入合计12 479.17万元。2008年度勐腊县财政局实际拨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8 068.82万元,结转下年4 410.3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08年度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始终把农业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严格按照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预算得到全面落实,及时拨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全州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得到了全面提高和改善,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州财政支农资金的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但是在审计中也发现个别县在调整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方面存在着审批手续不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勐海县部分项目调整计划改变资金用途
        1.格朗河乡用良种茶项目资金支付茶园新村人畜牧水工程款4.5万元。
        2.勐海县民宗局在项目实施中将 21.93万元茶叶种植项目改为杨梅及橡胶种植等。
        ㈡勐海县林业局购买固定资产 1.76万元未通过政府采购。
        ㈢勐海县三个乡镇的一些单位未按照会计法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核算经济业务。
        1.勐混鱼种站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10日止,未设置会计账簿及核算经济业务。
        2.勐遮镇统计站对村寨领用款项未及时对账、核账。
        3.打洛镇统计站没有设置会计总账及现金日记账、核未及时,只是根据会计凭证简单地记流水账。
        三、问题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西双版纳州各级审计机关已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勐海县民宗局、格朗和乡补办和完善项目变更审批手续;责令勐海县林业局补齐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及审批手续;建议勐混鱼种站、勐遮镇统计站、打洛镇统计站及时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的管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向州、市(县)财政部门及管理和使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各主管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㈠勐海县财政局要严格按财政支农资金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督促各项目单位及时报账、核账,并对以前年度已实施完毕的项目进行清理。各项目执行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政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的核算要求,管理设置账务体系,确保会计核算能全面、真实和规范地反映支农资金的收支情况,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的财务管理体制。
        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和完善对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指标管理体系,管好用好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涉农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
        ㈢各级财政部门和涉农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总结分析项目资金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使用、项目如期竣工、效益达到预期目标,为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整改情况。
        上述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十分重视,积极部署整改措施。勐海县民宗局已按审计报告要求将项目变更手续不全的部分补齐完善;勐海县格朗和乡已按审计报告要求完善项目变更手续;勐混鱼种站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设置会计账簿、核算经济业务;勐遮镇人民政府已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对账、核账手续;打洛镇人民政府已督促打洛镇统计站设置会计账簿、核算经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