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1号(2)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2-19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关于西双版纳州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公告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审计局于2008年11月13日至2009年1月5日,对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工程的竣工决算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及相关的文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审计基本情况
        ㈠项目概况
        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工程属于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6 845平方米,工程投资概算1 113.40万元(含关累警务站),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08.00万元(国债资金),单位自筹705.40万元。
        ㈡项目招投标情况
        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澜沧江水上分局关累警务站两个工程执行了国家招投标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程序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投标文件。两个工程于2006年10月19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别对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澜沧江水上分局关累警务站进行了招标。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由西双版纳建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澜沧江水上分局关累警务站由勐腊锦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
        ㈢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1.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资金来源858 .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国债资金)408 .00万元,省级财政投资300.00 万元,州级财政150.00万元。截至2008年9月30日,该工程共到位资金82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370.00万元,省级财政300.00万元,州级财政150.00万元。
        2.州公安局澜沧江水上分局关累警务站的资金来源60 .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60.00万元。截至2008年9月30日,省级财政到位60.00万元。
        ㈣完成投资及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截至2008年9月30日,以上两项工程共完成投资1 094.25万元,其中: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投资977.33 万元,州公安局澜沧江水上分局关累警务站投资116.92万元。上述完成投资已交付使用资产1 094.25万元,其中:1.建安工程投资1 008.16万元:①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工程913.68万元,②州公安局澜沧江水上分局关累警务站工程94.48万元;2.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工程设备投资33.00万元;3.待摊投资53.09万元:①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工程30.65万元,②州公安局澜沧江水上分局关累警务站工程22.44万元。
        ㈤资金缺口情况
        截至2008年9月30日,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和澜沧江水上分局关累警务站工程项目的到位资金880.00万元与完成投资1 094.25万元相比,尚有资金缺口214.25万元,其中: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157.33万元,州公安局澜沧江水上分局关累警务站工程56.92万元。
        ㈥概算投资与实际完成投资分析
        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等工程批复概算投资1 113.40万元,经审计,该项目工程实际完成总投资1 094.25万元。与概算投资相比,节约投资19.15万元,其中: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节约投资60.07万元,州公安局澜沧江水上分局关累警务站工程超投资40.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和澜沧江水上分局关累警务站项目工程,从开工建设以来得到州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州公安局对工程建设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承包制等建设管理条例,明确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实现了项目工程质量合格。但是在内控制度管理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多计工程价款2 064 530.08元
        1.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工程,西双版纳建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工程结算11 058 377.15元,由于施工单位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材料单价高定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结算1 921 604.58元,审计审定工程结算9 136 772.57元。
        2.州公安局澜沧江水上分局关累警务站工程,勐腊锦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申报工程结算  1 087 780.83元,由于施工单位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材料单价高定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结算142 925.50元,审计审定工程结算944 855.33元。
        以上存在的问题,西双版纳州审计局根据国家计委、审计署、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六部委联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的规定,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2 064 530.08元予以核减,其中:核减州公安局公安“三站”及业务用房工程1 921 604.58元,核减澜沧江水上分局关累警务站工程142 925.50元。
        三、审计建议
        ㈠建议尽快落实资金缺口,以便尽快办理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结清工程形成的债务。
        ㈡加强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四、建议及整改情况
        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积极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筹措资金解决工程尾款,完善工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并按审计审定的工程款与施工单位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