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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08年第3号(2)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勐海县勐混镇贺开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二OO八年八月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2月25日至6月23日,西双版纳州审计局对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实施的“勐海县勐混镇贺开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勐海县勐混镇贺开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工程,位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混镇贺开村村委会境内,是一个以增加耕地面积为目的的,集土地平整改造、生产道路、水利灌溉为目的的州级补充耕地项目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是州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2006年4月25日州国土资源局下文批复《关于对勐海县格朗和乡和勐混镇实施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立项请示的批复》、《关于西双版纳州2006年度第一批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入库的通知》(西国土资〔2006〕66号、67号)文件批复同意勐混镇贺开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工程,建设规模88.98公顷,投资估算1 988 300.00元,资金来源自筹。实际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面积88.78公顷(1331.68亩),生产道路5条2514米,田间道路2条4914米,斗渠1条1312米,水泥U型槽农沟3条计2696米,水泥U型槽农渠8条计3836米。工程于2006年11月10日开工,2007年3月10日完工。
审计结果表明:“勐海县勐混镇贺开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工程”项目,从开工建设以来得到省、州两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州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对工程建设严格把关,认真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承包制等建设管理条例。
二、审计情况
㈠项目招投标情况
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实施的“勐海县勐混镇贺开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工程项目”执行了国家招投标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程序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投标文件。工程于2006年11月2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2006年10月30日与云南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方式为全包(即包工、包料、包工程质量),合同价款2 163 800.00元。工程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改变,一次性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监理由云南建安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担任。
㈡资金到位及完成投资情况
勐海县勐混镇贺开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州工业园区转来的耕地开垦费用中拨付了1 164 140.00元工程款给乙方施工。并支付了前期工程费用 23 125.00元。截至2008年6月25日,该项目共完成投资 2 185 261.67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 152 136.67元,待摊投资33 125.00元。尚有 997 996.67元的工程款还未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997 996.67元,属于(1)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987 996.67元,(2)审计费10 000.00元。待摊投资33 125.00元,属于(1)前期工作费23 125.00元,(2)审计费10 000.00元。
上述完成投资应交付使用资产2 185 261.67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129 307.13元。
勐海县勐混镇贺开村开发(补充耕地)工程,合同价款为2 168 000.00元,州土地局送审工程造价2 281 443.80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2 152 136.67元,多计工程价款129 307.13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核减。
针对工程款尚未完全支付的情况,州审计局建议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努力筹备资金,积极归还欠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款。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国土资源局重视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多计的工程款已予以核减,并已积极筹备资金归还了所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