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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2号(1)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9-09-14
西双版纳州地方税务局2007——2008年度(本级)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二OO九年九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云南省审计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审计全省地方税务部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通知》(云审发〔2009〕7号文件)的要求,州审计局于2009年4月20日至5月30日,对州地方税务局2007—2008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抽查了后勤、工会、服务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
一、基本情况
州地方税务局属于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全州地方税收和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各种基金、规费。内设11个科室,财务核算实行二级核算。
审计结果表明:州地方税务局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实行“统一领导,下管一级,分级预算逐级拨款,层层负责”的管理体制,能够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有请示、有批复,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完整。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在审计中发现,会计在财务处理过程中存在对账不及时,出现漏记现象,没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重复上缴税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2008年度州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会计账面漏记有奖发票支出19 633.60元。经审计进一步核实,州地方税务局办公室3月漏记有奖发票支出19 633.10元,10月漏记0.50元。
㈡2007年4月州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处理税法宣传广告牌残值变价收入9 000.00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省级财政专户。
㈢2007年8月州地方税务局在基建账内上缴培训大楼转让费税款 319 312.64元,2009年4月又在行政经费账内上缴培训大楼转让费税款 329 419.43元,造成重复缴纳培训大楼转让费税款319 312.6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州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补记漏记的有奖发票支出19 633.60元;责令将未缴的预算外资金9 000.00元及时缴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同时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㈠建议将重复缴纳的税款319 312.64元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退税。
㈡财务人员应加强账务核对工作,相关科室的账务应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㈢基建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应加强对基建会计账务的清理,基建投资支出要设置明细账。
四、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地方税务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落实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补记了漏记的有奖发票支出 19 633.60元,补缴了省级财政专户9 000.00元,已按照相关程序申请退税。同时表示要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