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审计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作者 :佚名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13

为贯彻落实省、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依法履行审计执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清单,在后续行政执法过程中,清单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一、行政处罚类

(一)超越法定职权对被审计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二)对被审计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时,引用的定性和处理法律法规依据不准确、不恰当;或者相关违法事实取证不充分、不合规;

(三)对被审计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时,未严格按照规定确定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滥用裁量权,重责轻罚或者轻责重罚;

(四)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前,未先责令被审计单位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而直接作出行政处罚;

(五)对被审计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时,存在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少于2、执法人员自行收缴罚款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六)审计机关拟对被审计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以及对被审计单位处以没收1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的,在作出审计处罚前未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未举行审计听证会。

二、行政强制类

(一)对被审计单位采取封存措施前,未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封存措施时,未送达封存通知书或未2名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人员未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相关资料、资产进行清点,开列封存清单;

(二)在被审计单位正在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相关资料或者正在转移、隐匿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等紧急情况下,审计人员未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口头批准而当场予以封存,后续未补送封存通知书;

(三)在封存期限届满或者在封存期限内完成对相关资料或者资产处理的,审计人员未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共同清点封存的资料、资产后予以退还,未在双方持有的封存清单上注明解除封存日期和退还的资料或者资产,未由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四)违反规定采取封存措施,给国家利益或者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行政检查类

(一)开展审计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检查与审计事项无关的资料、资产、信息系统,调查与审计事项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三)除特殊情况外,未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少2或未出示其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未告知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四)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存款,未履行审批程序

(五)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未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对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处罚的事项,未依法移送的;移送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时,引用的定性和处理法律法规依据不准确、不恰当,相关违法事实取证不充分、不适当、不合规;

(七)审计项目开展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审计基本程序,未按规定对审计结果予以公告;未与被审计单位签订承诺书;

(八)做审前调查了解时,未体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可能存在问题进行重要性判断

(九)除特殊情况外,审计组未在进点10日内编制完成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实施方案未能体现审计重点;在现场审计过程中,擅自减少审计事项扩大审计范围审计进展及相关情况变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