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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审计局主要工作职责2023
来源 :西双版纳州审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1-10
根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西双版纳州审计局是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和职责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0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审计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审计局,接受中国共产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州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州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措施,向州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制定审计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改革方案。设置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接受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州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级和州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州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有关的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向州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州长提出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州委和州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省级、州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州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州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州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州级投资和以州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州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州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州政府规定的州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六)按照规定对州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州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州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市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审计机关全面工作,组织县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州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全州审计工作统筹,在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审计计划、组织实施、结果报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全州统筹力度,强化对县市审计机关的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