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双版纳州农垦局窗口>>信息公开>>公文和政策解读>>
云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垦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5-09
各有关州、市国资委,省直有关部门,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 〔2016〕15号)精神,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监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云南省国资委
2016年9月9日
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改革部署,结合云南农垦改革和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明晰农垦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为重点,推进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改革,以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建立符合农垦实际、以管资本为主和分级监管的监管体制,促进农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垦区集团化改革和农场企业化改革
1、深化农垦企业集团改革。在完成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政企分开和改造重组的基础上,围绕做强做优天然橡胶产业和高原特色产业,按照“明晰产权,理顺体制机制;完善管控,规范治理结构;资产重组,重构业务平台;对外合作,提升竞争实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上市”的思路,全面深化农垦集团改革,将农垦集团培育成为具有国内龙头地位和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2、落实农场生产经营自主权。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建立有利于农场产业化发展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构建农业产业公司。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对产业基础好、有条件整体企业化的农场,鼓励其积极推进公司化改造;对不具备公司化改造的农场,可以围绕主导产业和自身优势,加大农场内部市场主体培育力度,积极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3、统筹垦区集团化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农垦集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以资本为纽带、以产业发展为主线、以资源整合为抓手,通过采取股份合作、产业联盟、租赁经营、行政划拨等方式,推动形成农垦集团与农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推进垦区集团化发展。
(二)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监管
1、明确监管主体。按照“国家所有,分级代表”的原则,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监管主体监管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省国资委根据授权代表省政府对农垦集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农场国有资产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本级国资监管部门统一进行监管。涉及农场土地征用、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需事先逐级征求农垦管理部门意见。
2、明确监管重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依法履行制定或参与制定出资企业章程、选择与考核企业管理者、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等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切实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做到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
3、转变监管方式。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改变行政化监管方式,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流程,提高对农垦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加强企业章程管理,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各组成部分及党组织的权利义务,推动企业依法、依章程运营。加强企业战略引导,完善企业重大投资管理办法。强化对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流转环节中流失。强化对企业财务及经济运行状况的监督,及时发现财务风险,保持企业平稳运行。强化监事会职能,以重大决策为重点开展事前监督,以重大财务事项为重点开展事中监督,以督促整改为重点开展事后监督。积极探索出资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国有资本运营情况,推进国有资本运营透明规范。
4、加强指导监督。省国资委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把握农垦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基本原则,指导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合理界定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准确把握农垦国资监管机构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依法规范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垦国资监管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的关系,强化农垦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二是加强对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与运营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加大对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农垦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的监督,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指导优化本地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农垦企业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
(三)推进垦区协调发展
1、加快转型升级。支持农垦集团加大创新力度,打造天然橡胶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平台,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着力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农垦集团推进全省橡胶初加工产能整合和技术改造,构建天然橡胶电子商务和仓储物流体系,打造橡胶全产业链发展平台,促进橡胶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农垦集团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尽快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质量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培育引导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成为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2、实施股份制改革。鼓励农垦集团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引进战略合作者,做优做强做大天然橡胶产业板块,培育我省天然橡胶龙头企业,并推进上市。鼓励农垦集团下属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境外上市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
3、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支持农垦集团加快内外部资源资产整合重组,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加快天然橡胶产业整合,建设立足国内,面向南亚东南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胶商”。充分发挥农垦集团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国家天然橡胶生产中的引领作用和在云南农业“走出去”的带动作用,加大与周边国家在农业资源开发方面的互利合作,提高资源掌控能力和生产经营实力。
4、深化合作发展。鼓励农场数量较多、分布相对集中、产业关联性和互补性强的垦区,加强与农垦集团合作,培育一批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公司,打造一批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垦集团与农场通过融资、土地开发、建设、招商、运营、管理一条龙的开发模式,合作兴办各类产业园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请你们高度重视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把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作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改革目标,强化督促落实。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稳妥推进。请你们在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高度重视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农垦改革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把握工作重点,注重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考核,优化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增强工作动力。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有序推进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确保垦区稳定。
(三)营造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严格划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管理职能,促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工作。妥善解决移交农场涉及的社保费用拖欠、债务划转和土地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和鼓励农垦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农垦企业和其他企业共同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公布改革措施和改革进程,建设阳光国企、阳光国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强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