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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景洪工业园区农场企业化 改革工作提醒函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垦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15
西垦改办发〔2021〕11号
景洪工业园区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垦改革办于今年两次到我州垦区调研督查并下发情况通报,目前我州农场企业化改制工作仅处于全省居中水平。省调度数据18项中,工业园区完成14项,未完成4项,完成率78%,距离省委、州委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近期,州深改委将听取全州农垦改革推进情况汇报,请你办高度重视,抓紧时间,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加快推进,确保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结合工业园区实际,对农场企业化改革推进工作提醒如下。
一、落实未完成改革事项
(一)居委会、居民小组综合费用纳入财政保障
及时研究将居委会人员补助、福利待遇、办公经费等纳入财政保障;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教育厅、卫计委、民政厅、编办、农垦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发《关于印发云南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垦〔2017〕1号)文件落实居民小组参照村委会编制员额享受补助和福利待遇并纳入财政保障。(12月底以前完成)。
(二)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及时研究出台新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制度(12月底以前完成)。
(三)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
及时研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可后期完成)。
(四)企业党组织设置
公司化改制工作完成后,同步推进新公司党组织设置(12月底以前完成)。
二、查缺补漏整体协调推进
一是尽快明确社管会、曼沙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公司)以及下属机构(居委会、居民小组/生产队)办公场地。生产队长由新公司聘用,居民小组长由居民推选。推选为居民小组长,并且符合新公司用人标准和条件,居民小组长和生产队长可以一肩挑。未经推选人员不得行政任命为居民小组长(12月底以前完成,已落实未按此程序推进的,可后期完善);
二是按照(云农垦〔2017〕1号)重新核定社管会9项事权事务、职能职责,明确职能职责。社管会纳入园区考核体系,新公司纳入国资委授权部门考核体系(可后期完成);
三是利用清产核资数据,除保留社管会必需的办公场所、文体设施以外,其他资产尽量移交给新公司。在册职工和参与承包的非职工(经济承包关系)移交给新公司(可后期完成);
四是保留农场牌子和建制,新公司和农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2月底以前完成)。
附件:曼沙农场企业化改革推进情况调度表
西双版纳州农垦改革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