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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勐海县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提醒函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垦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2-15
西垦改办发〔2021〕9号
勐海县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垦改革办于今年两次到我州垦区调研督查并下发情况通报,目前我州农场企业化改制工作仅处于全省居中水平。省调度数据18项中,勐海县100%完成有14项,未完成4项,完成率78%,距离省委、州委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近期,州深改委将听取全州农垦改革推进情况汇报,请你办高度重视,抓紧时间,确保12月底以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结合勐海实际,对农场企业化改革推进工作提醒如下。
一、落实未完成改革事项
(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及时完成黎明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工作(下称新公司),新公司要与县属其他企业分开独立设置,由县国资委监管考核。保留农场牌子和建制。新公司和农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2月以前完成)。
(二)农场公司经营班子组建
完成新公司董事长、董事委派和总经理选聘工作,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12月以前完成)。
(三)企业党组设置
公司化改制工作实施后,同步推进企业党组织设置(12月底以前完成)。
(四)纳入当地其他专项规划
农场纳入其他专项规划(可后期完成)。
二、查缺补漏整体协调推进
一是按照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教育厅、卫计委、民政厅、编办、农垦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发《关于印发云南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垦〔2017〕1号)重新核定社管会9项事权事务职能职责,明确新公司(农场)职能职责。社管会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新公司纳入国资委考核体系(可后期完成)。
二是利用好清产核资数据,除保留社管会必要办公场所、文体设施以外,其他资产尽量移交给新公司;在册职工和参与承包的非职工(经济承包关系)移交给新公司。(可后期完成)
三是居民小组工作人员配置。生产队长由农场企业聘用,居民小组长由居民推选。推选为居民小组长,并且符合农场企业用人标准和条件,居民小组长和生产队长可以“一肩挑”。未经推选人员不得行政任命为居民小组长(已落实未按此程序推进的,可后期完善)。
四是居民小组继续按照(云农垦〔2017〕1号)文件落实参照村委会编制员额享受补助和福利待遇,不降低居民小组人员待遇标准。(12月以前完成)
五是新公司成立后,及时完善经营管理层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可后期完成)。
附件:勐海县农场企业化改革推进情况调度表
西双版纳州农垦改革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