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27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州农垦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州农垦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州农垦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州农垦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当面等方式提出。申请包括下述要件:申请人以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及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申请信息与个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用途相关的说明;获取信息的方式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为方便填写上述要件,提高工作效率,州农垦局编制了《州农垦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建议向州农垦局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州农垦局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向州农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书面或电话索取,还可以在州农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领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向州农垦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般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指南》附件中下载《申请表》,填好后通过电子邮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发送至州农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信箱xsbnznkj@163.com

  2.邮寄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可采取邮寄方式发至州农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州农垦局办公,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州农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提出申请。

  在特定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州农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受理机构。

  州农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州农垦局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三叶路3号。邮政编码:666100。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6912122656  2149535(传真)。电子邮箱:xsbnznkj@163.com

  (四)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州农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更改、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2.正式受理。州农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包含数据电文形式)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五)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州农垦局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价格为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  内 容 描 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不申请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自行领取

□ 邮             

□ 快    

□ 电子邮件         

□ 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