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深化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农垦改革推进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

来源 :西双版纳州农垦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5-27

西垦改办发20213


关于贯彻落实省深化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督察农垦改革推进情况

反馈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州各有关单位:

省深化农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日对各地州(市)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21号)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调研,在肯定我州工作成效的同时,提出我州办社会职能改革、国有土地确权换证、公司化改制等重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差距较大。为切实贯彻落实督察调研组提出的督察工作意见,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实施

一、主要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21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2018号)的各项改革措施,特别是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督察调研组在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几项推进缓慢的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

县(市)、园区在6月底前全面理顺“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农场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的行政管理体制,核定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三定方案”,授予与其事权事务相对应的职能职责,确保相关事务有人管、有人干、有人办。

严格落实“政企分开”工作要求,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与农场企业实行机构、人员、财务、资产、职能、考核“六分开”。按照改革政策,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全面承接农场辖区内各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权事务(详见附件)。资产分开遵循“资产随职能事权事务走”原则凡属于政府事业性和公共服务及公益性资产、债权、债务划归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涵盖农场辖区“三供一业”水网设施、小城镇街道及公共设施、场域居民出行道路、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居民公共活动场所等资产;农场企业整体承接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和企业债权债务

(二)全面完成农场公司制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县(市)6月底前全面理顺“县(市)政府——县(市)国资委——县(市)农垦集团公司——农场企业”的企业管理体制。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景洪工业园区在6月底前制定出南联山农场曼沙农场两个企业(公司)合适的管理体制。

农场企业在保留国营农场牌子和建制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要求改制成公司制企业6底前完成农场公司制企业法人注册登记12底前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监督机构等法人治理结构。正确处理好国营农场和农场公司之间“新老三会”的关系,完善新型劳动用工、薪酬、社会保障等制度。

(三)加快推进土地确权换证工作进度

各农场要尽快符合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和权属源资料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换证成熟一宗提交一宗,力争6月底前将农场无争议国有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核发、换发到农场企业,确保不动产权证持证率不低于90%

依法积极调处农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对于有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划定争议范围,先完成无争议部分确权登记,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对权属有争议的国有土地,建立县(市)、园区牵头,自然资源、农垦、农业、林业、农委办乡镇人民政府等参与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原则,加大争议调处力度,争议解决后及时予以发证。

(四)完善承包、租赁制度

加强企业国有资源管理,建立完善资源承包、租赁两种经营制度;有序开展承包、租赁资源岗位清理;终止橡胶中幼林一次性有偿承包经营做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农场企业可对已出让的中幼林统一回购管理;新开割胶林实行有偿有条件承包、租赁,即承包、租赁人员必须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技能、有就业意愿才能参与承包、租赁;承包、租赁资源量按照正常劳动能力需求实行适度规模发包、发租。

(五)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要统筹做好场域“十四五”规划及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实施等事务。农场企业要围绕天然橡胶主产业,着眼新实际,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选好、推广全新优良品种,加强天然橡胶种植适配性指导开展种植模式改革,推进胶乳、胶籽、胶木的精深加工,延伸橡胶产业链切实保障天然橡胶有效供给。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农场企业化改革是落实中央、省、州深化农垦改革的重要举措,事关农场发展稳定大局。县(市)、园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对标对表,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全面推进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州直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加强县(市)、园区的工作指导和督导,全程跟踪、督办改革任务推进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农场企业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以各级党委、政府牵头的农垦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全州上下齐抓共管工作态势

(三)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对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农场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充分发挥农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和监督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

 

3号附件西双版纳州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办社会职能重点事权清单.xls

                 

 

    西双版纳州农垦改革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