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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23年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0-16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信息
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 由本省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和环保规范性文件等;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本单位网站(https://www.xsbn.gov.cn/nbhbhq/nbhbhq.dhtml)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景洪市园林巷19号)。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提出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西双版纳州政务网站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3)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过答复后,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四)受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691—2142623,地址:景洪市园林巷19号,邮编:666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监察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举报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