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构及职责

作者 :admin 来源 :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1-22

随着保护区的设立,保护区管理机构——纳板河流域自然保护区管理所于1992年7月正式成立,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07年9月,经批准升格为正处级事业单位,更名为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

管理局下设行政办公室、资源保护部、科研监测部及社区工作部四个部门。在保护区内设置曼点管理站、过门山管理站、江边水上管理站、蚌冈管理站,四个管理站由资源保护部负责管理。

管理局现有编制数为30人,现有职工28人,其中管理人员12人;专业技术人员16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5人)

单位法人:何彩周

管理局值班电话:0691-2123444

行政办公室联系方式:0691-2142623 ,672545170@qq.com

资源保护部联系方式:0691-2147129、2139804

科研监测部联系方式:0691-2147130、2126234

社区工作部联系方式:0691-2142455

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12:00  14:30—18:00

    单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园林巷19号

管理局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自然保护区实施统一管理;

3. 组织制定自然保护区的短、中、长期发展规划;

4. 组织、评审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  

5. 组织生态环境监测、自然资源及社会经济调查并建立档案;

6. 组织有关部门、团体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7.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8. 在不影响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9.  积极探索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利用生态资源的小流域社区共管模式;


行政办公室职责:

拟定管理局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局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管理局综合性会议及其它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管理局文、电和印章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局领导的文秘工作;负责管理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局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管理局基建、人事、收发、信息、保密安全、消防、接待、车辆、办公用品以及后勤管理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源保护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保护区资源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积极开展资源巡护与林政稽查,制止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计划及实施;负责野生动物肇事的调查、统计、补偿工作;负责保护区内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加强对各管理站及护林员的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研监测部职责:

负责保护区科研项目的计划、可行性审核、上报审批;负责保护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成果评估和推广工作;负责保护区科技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研和监测工作,并负责各类监测工作的具体管理;负责保护区科技信息交流、科技扶贫、科普教育、科学实用技术推广及环境意识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对外科研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区工作部职责:

掌握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村民土地利用、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社区实际,协调、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的矛盾;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社区工作;多方争取资金,扶持社区经济发展,建立社区共管体系;协调有关科技部门,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和能源建设;组织开展保护区的多种经营,结合保护区景观资源,与社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共同发展生态旅游事业;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